为规范开展我省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培训和等级认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号:4-13-04-02)》、《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三家机构与福建省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中心合作开展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以下简称评价认定),探索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新职业在福建的推广工作,现将有关合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项目概况
1.职业编号:4-13-04-02。
2.合作内容: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培训、协助办理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
3.等级认定范围: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三个级别。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开展国防教育培训的经营范围;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师资队伍******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三)具有丰富的技能培训经验;具有国防教育辅导员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四)具有较完善的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愿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具备较强的合作开发实力。
(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能为培训合格学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承诺函。
(六)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禁止性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一)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二)机构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
(三)机构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四)机构在人力资源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有不良记录。
(五)机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六)机构近三年审计报告有亏损的。
四、遴选流程
1.资料填报。机构应严格按照附件所述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负责。
2.资料提交。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要求向福建省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3.评审。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为确保该项目在福建省内可持续性、健康的开展,根据评审分数高到低顺序,取总分不低于(含)90分以上的前三名在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若有异议,经证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最终选择公示得分最高且无异议的机构合作。若本次公告后仅收到一家机构提交资料,且机构资质符合公告申报条件及未违反禁止性规定内容,将不组织评审,直接公示。
5.资质申办。公示无异议的合作机构名单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协助办理国防教育辅导员等级认定资质。
五、相关要求
1.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申报机构请于公告之日起向福建省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含纸质版一式贰份和PDF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请寄送至福建省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岭后路48号,联系人:郑金兰,联系方式:0591-******,电子邮箱:******)。
附件:
1.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2.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3.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审表
4.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合作机构遴选工作指引
5.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合作机构遴选评审报告
6.“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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