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全省联盟)专项带量联动集中采购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2021〕31等文件精神,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经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由曲靖市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心脏起搏器类、心脏除颤器类和心脏起搏除颤器配套使用的导线类医用耗材(以下简称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专项带量联动集中采购,具体由曲靖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曲靖医保局)组织实施,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全省开展心脏起搏器类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依据采购主体临床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通过审核确定中选产品,经供采双方相互选择,按照带量分包的方式,实行价格联动、带量采购及执行相关配套政策。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的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0位为 C******8、C******8、 C******8、C******9、C******9、C******9、C******1 和 C******1 的上市心脏起搏器类、心脏除颤器类和心脏起搏除颤器配套使用的导线类医用耗材,且具有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其中临时导线类和皮下除颤导线类医用耗材不列入本次采购范围。
(一)此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合同)每年一签,不足一年的,与下一采购年度合并为 1 次签订。续签采购协议(合同)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未续签采购协议(合同)的,采购主体需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直至完成协议(合同)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同品牌下任务量可相互调剂采购,医疗机构不得搞一刀切,在任务量未完成前,应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可合理采购包括非中选产品、迭代升级产品等在内的相关医用耗材产品。
(三)采购周期内,曲靖医保局对中选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按相关规定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产品信息等,中选产品如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产生更低中选价格,中选企业须在30日内书面向曲靖医保局报备,并进行价格联动和挂网更新。
(四)采购周期内,各企业相关产品产生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新中选资格的,可自愿向曲靖医保局申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动态纳入带量采购专区挂网。
(五)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延续,申报企业须在30日内向曲靖医保局书面报备,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六)采购周期内,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如变更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应在30日内向曲靖医保局递交更换委托代理企业的书面声明。
(七)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本次带量联动集中采购品种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且具有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资格的企业,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文件及相关公示公告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toXiTong.html)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ynggfwpt-home-web/#/homePage)发布,申报主体自行下载。
(一)申报起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08:30-2024年11月8日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申报结束后,经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全部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1次申报材料,未按时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联系人:李孝政、傅楹稀,联系电话:0874-******、0874-3186863。
曲靖医保局按照工作流程,对入围企业、入围产品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曲靖医保局对相关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予以受理,公示期结束后,对涉及相关已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孝政、李玮
联系电话:0874-******、0874-3186863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172号(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附件:曲靖市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全省联盟)专项带量联动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QJJCHC202403)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