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医用缝合针、缝合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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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医用缝合针、缝合线扩建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威高西路8-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占地面积为13366.94 m2,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投产后,新增年产缝合针2500万包,带线缝合针200万包、带针可吸收外科缝合线200万米、PGA线1300万米、单股线2000万米。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废气 扩建项目喷丝废气、拉伸涂层与干燥封装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淬火工序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磨尖、钻孔及研磨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酸性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厂界废气VOCs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3标准限值;厂界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执行具体标准值见表3.3。 2、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道进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选购低噪设备、室内合理布局、声源底部加减振橡胶垫、消声措施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