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对******有限公司年产1.5吨贵金属化合物和回收利用1000吨失活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关于******有限公司年产1.5吨贵金属化合物和回收利用1000吨失活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开安环〔2024〕19号
发文日期:2024年6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有限公司年产1.5吨贵金属化合物和回收利用1000吨失活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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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